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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课违法?10月15日起,教育部这项新规定正式实施!

发布时间:2023-09-29 16:52:24来源:
近日,教育部颁布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。

《办法》实施后,难道所有的培训班都要“关门大吉”了吗?记者仔细阅读了该《办法》,首先可以肯定的是——“校外培训都要关了”,这是妥妥的谣言!

国家出台这个“办法”,并不是要一刀切,而是为了“让违法者付出代价,让合规者受到保护”

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,“双减”改革实施两年以来,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,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、隐形变异开展校外培训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,个别机构“卷款跑路”问题仍零星发生。

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》共6章44条,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、管辖和适用对象,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,处罚程序和执行,执法监督等作出规定。

办法明确,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、中小学生,违法开展校外培训,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,适用本办法。

办法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,列举了“转线上”“转地下”“换马甲”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,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。办法还提出,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,依法从重处罚。

什么样的校外培训算违规呢?

《办法》中明确表示,以下几种均属于违规行为:

1)未经审批的校外培训。

2)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。

“转线上”:通过即时通讯、网络会议、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;

“转地下”:利用居民楼、酒店、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“一对一”“一对多”等校外培训的;

“换马甲”:以咨询、文化传播、素质拓展、竞赛、思维训练、家政服务、家庭教育指导、住家教师、众筹私教、游学、研学、冬夏令营、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;

3)已被审批,但培训超出了办学许可范围的。

比如,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;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;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;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;

4) 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。

比如,超前超标开展学科类培训的;培训时间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。

“双减”之下,教培机构该何去何从?

《办法》发布后,为积极主动发挥行业自律与行业规范作用,青岛市民办教育协会也第一时间,面向本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发出《校外培训机构守法经营倡议书》 ,保障“双减”改革不断取得成效,推动行业健康发展。

目前,青岛的教培市场逐渐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。青岛教培行业在“双减”政策下催生“巨变”,纷纷转型,寻求新的“出路”。

通过对多家教培机构的采访,记者发现素质教育、职业教育、升学指导、家长课堂、教育信息化等领域成为机构转型的共同方向。青岛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积极措施,一方面监督教培机构主动履行法律和社会责任,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出台细化政策,化解机构的转型难题,帮助教培机构、家长、学生平稳过渡。

对于这个新规定,家长们也开始反思自己的教育观念。

一位网名为“夏日柠檬”的家长王女士坦言:“以前我们把孩子送进各种补习班,担心他们输在起跑线上。现在,我们要调整自己的观念了。也许,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孩子独立思考的能力和自主学习习惯的培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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